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大家谈

时间:2022-07-20 16:23:25       来源:临潼区纪委监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来,临潼区纪委监委通过召开纪委常委会专题学、分组集中学、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规则》的热潮。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立足岗位实际,谈认识、谈感悟、谈体会,现将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学习心得体会刊发如下。

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何星

  会前,我原原本本学习了《规则》,对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有了新的认识,对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等有了更深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是职能定位更清晰。《规则》明确了派驻机构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明确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明确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立足职责定位,自觉扛起监督专责。

  二是职责和监督方式更加具体。《规则》第23条、24条、32条进一步明确了4项重点监督检查内容,4类重点监督对象,9种监督方式,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干什么”“怎么干”指明了方向。如: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之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一把手”监督方面存在短板,存在不敢监督的问题,现在《规则》对监督对象进行明确,增加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敢监督、善监督的底气。

  三是执纪执法流程更加规范。《规则》规范派驻机构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关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规定,明确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事项。如,之前在对驻在部门干部进行立案时,关于立案前是否要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比较困惑,《规则》第三十八条进行明确,派驻机构在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对于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决定,《规则》为派驻机构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依据。

  围绕《规则》的贯彻落实,我谈几点具体抓法:

  一是将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在做好组上学习的同时督促9个联系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对《规则》的学习,推动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一体发力。

  二是查短板、补弱项,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规则》,查找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履职能力,并根据联系部门行业特点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派驻监督效率。

  三是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规则》要求,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防灯下黑,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派驻监督执纪工作。同时,发挥好派驻机构“探头”作用,督促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推动监督部门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葡萄

  今年6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该《规则》共七章五十六条,从制定依据、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是我们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经过学习,结合实际,我有以下体会和收获,和大家共勉。

  一、聚焦国之大者,抓好驻在部门的政治监督

  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作出的重要指示,做好我区文化历史遗产保护领域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兴宁书记来临调研精神,持续监督区文旅局等派驻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2022年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相关派驻单位人员履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干部作风等方面的监督,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挺纪在前,强化日常监督

  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党组(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在平时、抓在日常,让党员干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作为派驻机构,应该按照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充分运用监督手段,依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二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三是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四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五是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通过以上措施,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派驻优势,使监督有效融合

  综合运用平时观察、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参加(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做到对问题精准发现、及时提醒、及早预防,既要突出党纪国法的硬度,又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温度。结合九个方面工作、八个领域专项整治、作风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和指导村(社区)延伸工作等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从而推动驻在单位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细落实,抓出成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认识到派驻监督应该和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群众监督有效结合,加强协作,同向发力。这就要求组内成员要练就过硬本领,加强学习,既能接住踢稳审计监督、巡察监督临门一脚,还要能火眼金睛善于发现挖掘信访举报中的问题,提高成案率。

  四、坚守职责定位,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心中有戒,则不越轨;心中无戒,则必逾矩。查办案件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一类案件,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促改、推进标本兼治,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堵塞廉政风险漏洞,对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全程跟踪,开展“回头看”,把“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运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派驻机构的工作做出了规范、定了制度、立了规矩,这对于我们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完善工作制度上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可以说是明确了政治方向,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工作成效。

  一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到《规则》的政治意义,从政治大局上来审视我们的使命任务和工作要求,重点是要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和各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在所驻单位狠抓监督落实,确保各项部署按质按量落实到位,同时,我们干部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特别重要的是知道哪里是风险点,怎么才能做好监督,怎么才能准确把握与所驻单位的关系,怎么才能履行好党内监督和监察两项职责。

  二是我们要按照《规则》“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的要求,深刻了解和熟悉所驻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个性特征,运筹帷幄好所赋予的权利。就我目前所驻的教育系统而言,点多面广、监察对象多就是基本特征,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把握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从纪律角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从政从教风气,坚持做到决策部署在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强化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特别是我们通过建立的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员队伍延伸触角,参与学校日常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要切实加强廉洁文化宣传工作,打造清廉机关和清廉学校。《规则》第二十六条要求我们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因此我们在日常宣传工作中需要通过适当的形式让廉洁文化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入心入脑。结合我所驻教育局的工作实际,我们除了通过纪检监察员传达和学习之外,还通过廉政作品、每年一度的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法制教育讲座等形式开展了宣传工作,社会反响良好。因此,我认为宣传工作也是以后开展工作的重点领域。

  总之,这次《规则》的出台,要求我们务必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敢作为、勇担当,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努力做到以监督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严字当头,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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