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0-12-28 18:16:02       来源:临潼区纪委监委

元旦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节日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近日,临潼区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这5起典型案例是:

1.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铁腕治霾办(生态办)负责人徐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96月,徐鹏借乔迁操办宴请活动,违规收受礼金3500元。202012月,徐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予以收缴。

2.临潼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姚治国等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外地开会期间绕道旅游问题。2019112日,姚治国带领防疫科科长焦胜利、干部崔忠华、干部冯光(借调)、代王畜牧兽医站站长王岗到南京参加中国兽医协会第八届兽医大会。115日,姚治国等5人乘坐某杭州一日游旅行团中巴车前往杭州西湖、灵隐寺、雷峰塔等景点旅游参观。116日,姚治国等人乘飞机返回西安。姚治国等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外出开会期间绕道旅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11月,姚治国、焦胜利、崔忠华、王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冯光受到警告处分。

3.临潼区房管所监察科科长曹海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5年,曹海宇利用职权,间接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在一项目销售中标事宜中提供帮助,致使该公司成功中标。2017年春节期间,曹海宇收受该法人所赠1000元购物卡一张、茶叶两盒。曹海宇作为区房管所监察科科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购物卡及礼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7,曹海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潼区文管办主任魏玉龙、副主任胡胜利2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因区文管办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夜间巡查,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魏玉龙、胡胜利2人商议决定从文管办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的财政返还资金中,向夜间巡查的干部发放每人每次50元补助。20166月至20179月,魏玉龙、胡胜利在未参加夜巡的情况下,2人分别违规领取夜巡加班费14次共计2850元。另查,魏玉龙、胡胜利2人还存在违规报销私人费用问题,且魏玉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9月,魏玉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胡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临潼区博物馆办公室副主任王婷、办公室原主任刘瑾、党支部原支部委员曹艳萍3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外出参展期间未及时返回并违规报销住宿费问题。20181128日,临潼区博物馆安排王婷等3人前往杭州参加“佛影灵奇”特展。1130日特展结束后,王婷等人未及时返回,到达事先预定好的民宿,并参观了杭州某博物馆及西湖景区,期间曹艳萍、刘瑾2人绕道南京博物馆参观。后王婷等3人在区博物馆违规报销了民宿住宿费1591元。王婷等3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外出参展期间未及时返回并违规报销住宿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另查,曹艳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12月,王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住宿费予以收缴;刘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住宿费予以收缴;曹艳萍被撤销党内职务及博物馆党支部支部委员职务,降低岗位等级,违规报销的住宿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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