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鹏程身为中共党员、下朱村党支部原书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下朱村村委会装修工程未经招投标负有领导责任;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报土地、坟、机械费用套取国家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涉嫌贪污罪,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临潼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鹏程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案件正在审判阶段。
刘鹏程简历
刘鹏程,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临潼区行者街道下朱村赵家组人,200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程度。
2015年3月至2019年8月任行者街道下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7年4月开始协助行者街办从事秦汉大道东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协助行者街办从事下朱村赵家组秦汉大道东段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