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冯升院同志

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间:2022-04-07 09:55:08       来源:临潼区纪委监委

日前,西安市临潼区纪委监委对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冯升院同志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冯升院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下属单位违规报销烟酒等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向辖区单位收取费用。

冯升院同志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升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版权所有: 中共西安市临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市临潼区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12012549号-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万年路96号  邮编:710600  邮箱: ltjwbgs@126.com